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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讲堂上海“初心讲堂”第一百一十六讲
简介:
“初心讲堂”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作为指导单位,依托中共一大纪念馆、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中共四大纪念馆为核心阵地,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利用上海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学思践悟新思想的实践资源作为生动教材的党员教育新载体。
- 你好,我之前在其他省工作,上个月底才来上海,目前合同是和闵行签的,工作地点和租房都在浦东,人事说要工作满一年才能把关系转进公司,并且浦东这边没有党支部,想问一下我该往哪里转关系?跨省转关系有什么注意事项?
- 你好,本人21年大学毕业后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到了户籍地,目前劳动关系在闵行区,但一直驻场在客户公司(虹口区),不会回闵行工作。户籍地在嘉定区,常住地在普陀区,平时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大会都积极参与。前阵突然收到户籍地通知,对于在职已落实工作的党员都要把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如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要转到单位所在区域的新兴领域党支部。对方负责人明确告诉我没有具体规定关系转移的最后截止期限。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1.关系转移是否是强制性的?如果一直不转对我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没有打算在这家公司长待,单纯觉得转来转去要联系很多人最后再转回户籍地很复杂)2.如果要转,我应该转到自己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新兴领域党支部,还是目前驻场工作地的党支部呢?
- 有一名员工2023年10月发展为预备党员,2024年7月从外地某学校毕业后入职我司,组织关系至今未转入,与本人提供的学校老师多次联系,称工作失误导致未录入党管系统,希望由我司录入。期间本人提供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翻阅后发现发展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列为积极分子几个月就确认为发展对象等等等等。现在我司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找本人谈话告知档案材料存在问题,预备党员身份无法认定。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精干、高效、协调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有的也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党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的分工。有的企业将个别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业务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双重职能,也可以继续探索。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选配一定数量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一视同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分工。具体设置方案,由企业党委讨论提出,报上级党委审核确定。企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任务,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党组织应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同董事会协商后确定,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第三十六条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请问:1.国企党委工作机构中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能否是没入党的人员?2.纪委、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除了正副书记、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其他党务工作人员的职务称谓有何规范化标准?如没有统一规范,可否比照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如行政总监、财务经理、研发专家、法务顾问、安保主管)的命名模式,对其他党务工作人员职务命名为“职能+职务”的模式,如纪委设审查专家、审理顾问职务;组织部设干部人事主管、党费管理经理、党员教育管理顾问等类似职务?
- 你好,我之前在其他省工作,上个月底才来上海,目前合同是和闵行签的,工作地点和租房都在浦东,人事说要工作满一年才能把关系转进公司,并且浦东这边没有党支部,想问一下我该往哪里转关系?跨省转关系有什么注意事项?
- 你好,本人21年大学毕业后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到了户籍地,目前劳动关系在闵行区,但一直驻场在客户公司(虹口区),不会回闵行工作。户籍地在嘉定区,常住地在普陀区,平时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大会都积极参与。前阵突然收到户籍地通知,对于在职已落实工作的党员都要把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如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要转到单位所在区域的新兴领域党支部。对方负责人明确告诉我没有具体规定关系转移的最后截止期限。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1.关系转移是否是强制性的?如果一直不转对我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没有打算在这家公司长待,单纯觉得转来转去要联系很多人最后再转回户籍地很复杂)2.如果要转,我应该转到自己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新兴领域党支部,还是目前驻场工作地的党支部呢?
- 我本人是外地退休党员,现本人已退休,由于儿子在上海工作,儿子有上海户口,为事业单位人员,本人现退休后移居上海,与儿子同住,党关系可以转入居住地社区吗?需要怎样转接党关系?流程是怎样的?请详细给我说明一下,谢谢。
- 您好 , 我原组织关系做在上海建工,今年9月份离职 ,现工作单位没有党支部组织,档案在浦东人才中心,请问我的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
- 两新党员,和外国人结婚,目前暂居国外,请问她的党员组织关系该如何处理?可以转回他国内的居住地吗?
- 我支部有一位党员自2015年1月出境访学并办理了保留党籍至2022年1月止,已六年有余,上月本人向支部提出停止党籍申请,请问:1、该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可提出申请;2、因其仍在保留期间,如何办理停止手续。
-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出境(前往香港)留学或者工作保留党籍满五年后,因需继续留在香港学习或者工作的党员,是继续保留党籍还是停止党籍?谢谢!
-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出国党员保留党籍五年后如继续留在国外学习或者工作的党员需要停止党籍。那么,出境留学或者工作的党员满五年后可继续申请保留党籍还是也要停止党籍?
- 您好,请问能用党费订阅青年报,作为青年党员教育吗
- 12371难以接通。询问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日开展支部党员党性教育活动,需要集体乘车在企业工作地与市内党性教育基地之间往返,使用党费开支交通费用时,如支部党员人数较少,是否也必须乘坐中巴车,不能乘坐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党费中的交通费具体开支范围是否仅限于中巴车、大巴车,而不包括出租车(网约车)?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列举的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没有包括出租车费用。基层党委使用留存党费组织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当日活动,在党费中开支交通费,是否仅能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租车(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而不能支出出租车费用?(说明:党支部党员人数仅9人,党日活动在市内,如乘坐1辆网约7座出租车和1辆5座出租车,出租车费用合计不足200元。但是,如租车,中巴士(25座及以下)1辆车需要800元)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对党费使用项目中的交通费,是否仅限租车(大巴士、中巴士),不允许开支更为经济实惠的出租车费用?
- 您好!我是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的一名党员。现就党费缴纳标准问题向贵部反映如下:我于2024年11月25日从原单位离职,12月领取了11月份工资,此后没有中国境内的工资性收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应按实际收入缴纳党费;对没有固定收入或确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可酌情确定数额或批准少交、缓交。但我所在支部要求我仍按原标准补交全年党费,并称因我未在1月25日前提出申请,所以全年都必须按照原登记收入缴纳。我查阅党章和相关规定,并未找到此条款。恳请贵部核实政策依据,并指导基层党组织依规合理执行,确保党费收缴与实际收入情况相符。
- 有一名员工2023年10月发展为预备党员,2024年7月从外地某学校毕业后入职我司,组织关系至今未转入,与本人提供的学校老师多次联系,称工作失误导致未录入党管系统,希望由我司录入。期间本人提供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翻阅后发现发展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列为积极分子几个月就确认为发展对象等等等等。现在我司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找本人谈话告知档案材料存在问题,预备党员身份无法认定。
- 我单位在进行党员档案审查时发现一名同志于2015年7月入职我司,但该同志于2015年8月在其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于2016年10月在村支部成为预备党员,请问是否涉及异地入党?同时经核查,该同志入党材料存在多处前后时间矛盾,入党志愿书多处涂改。但该同志在我司期间思想比较进步,符合党员标准,且一直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请问我单位如何处理该同志比较妥当?
- 请问2007年入党,党员档案里必须有的材料有哪些
- 请问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吗?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精干、高效、协调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有的也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党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的分工。有的企业将个别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业务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双重职能,也可以继续探索。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选配一定数量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一视同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分工。具体设置方案,由企业党委讨论提出,报上级党委审核确定。企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任务,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党组织应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同董事会协商后确定,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第三十六条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请问:1.国企党委工作机构中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能否是没入党的人员?2.纪委、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除了正副书记、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其他党务工作人员的职务称谓有何规范化标准?如没有统一规范,可否比照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如行政总监、财务经理、研发专家、法务顾问、安保主管)的命名模式,对其他党务工作人员职务命名为“职能+职务”的模式,如纪委设审查专家、审理顾问职务;组织部设干部人事主管、党费管理经理、党员教育管理顾问等类似职务?
- 您好,我单位一共有5名党员,但实际组织关系可以留在本单位的党员只有2名(其中三名流动性较大)。在这个情况下,单位可以成立党支部吗?
- 您好。因工作需要,撤销直属党支部,成立党总支。上级党组织、本单位党员等都不变。原党支部书记、委员可以直接转任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吗?
- 请问支部(总支)的换届选举请示与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是否可以合二为一?
- 本市国企无党内职务的党员及不属于企业党委委员但有党内职务的党员干部和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婚姻变化、家庭重大变故、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有义务主动、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吗?还是在党组织需要了解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时,党员才有义务报告?
- 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应如何处理?
- 您好!近日,我司接到一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是介绍信上的印章是电子版,不是鲜章,此前没有经办过电子章版本的介绍信,想请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公章可以用电子章印吗?电子章是否与鲜章有同等效力,是否可接收呢,谢谢!
- 你好,本人今年六月份通过支部大会转为预备党员,已经开始缴纳党费,请问本人的党籍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询?
- 请问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的登记表必须一人一份吗,汇总表是否可以
- 您好,请问党总支在报送换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党委不同意其中一个候选人,该如何进行下一步?党委是否有权利直接更换候选人?
- 基层党支部换届,经前期排摸委员候选人意向人选4位,请教一下,是设置委员职数4名;还是设置委员职数5名,剩下1空额另行选举?
- 请问“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如果党委在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同时并任命了党支部书记,假设这个党支部是有支委会的,这个支部书记还需要参加选举吗?还是就已经是支委了,只需要选举其他支委?如果这个支部是没有支委会的,是不是就不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了,因为书记已经指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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